若為群聚領導企業,且為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並符合參與企業資格,可成為提案單位。亦可搭配提案所需具備之相關經驗及能力,並提供能長期深耕地方蹲點服務之專業顧問。結合專業機構、學校或在地資源與能量,依群聚能力進行客製化輔導。
對群聚發展方向、商業運作模式有具體概念及執行作法,且具服務熱忱之企業擔任群聚領導企業。 為依法設立之公司、商業行號、或登記有案之法人,從事管理顧問、數位整合行銷、創新資訊服務……等類別,或具備相關執行經驗,能長期深耕在地,提供蹲點落地服務者。 曾與政府計畫簽約,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註)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輔導或未結案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本會得取消入選資格、撤銷計畫經費並解除契約,且於一年之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提案。※註:本計畫所稱之「平台」為網路或行動網路平台,其功能主要為建立一個提供企業或個人網上交易洽商、服務使用或資源共享的平台,其所提供的平台經濟服務不限種類或領域;進駐企業應可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網路基礎設施,並共同使用相關資源。
(1)平台特色與規劃:1.平台之主題特色、發展方向。2.輔導內容具有數位應用升級或帶動地方企業數位參與3.增強小、微型企業提升數位體驗與創新服務方向 (2)執行能力: 1.提案單位之專業能力、經驗、投入資源、資源整合能力、營銷策略...等2.平台現有能量、相關數據、優劣勢分析...等 (3)預期效益:關鍵效益指標能充分反應平台與進駐廠商之效益與達成目標 (4)成果延續:1.輔導結束後平台可持續營運且可自主發展2.持續關懷進駐廠商相關規劃與機制 備註:實際依每年度提案作業規範內容,會有所不同
群聚由群聚領導企業(可成為提案單位)、群聚成員組成,亦可搭配非群聚成員之提案單位,共同推動群聚運作。藉由提案單位負責統籌,帶領群聚成員透過會議共識、創新共創、集體學習、共同執行、利潤共享…等方式,建立群聚永續經營管理機制,完成群聚推動事項達成預期成果。群聚組成角色概述如下: 群聚領導企業:由群聚成員共推,具備服務熱忱、善用在地資源、企業優勢與能量之業者,能帶領群聚整體運作、凝聚群聚共識、溝通協調,創造群聚資源共享,共伴成長之互利目標。 群聚成員:具備群聚共營共榮之意識,在群聚內成功扮演擔負之角色與職責,積極參與群聚事務,並發揮其貢獻與能量,與領導企業相輔相成,共同推動群聚成長與發展。 提案單位:具輔導數位應用、經營管理能力及經驗,善溝通協調、有責任與使命感,並願意為中小企業盡心盡力者,需了解偏鄉企業營運現況,與群聚共同討論發展方向,訂定具體目標及明確策略,能串聯或整合在地資源,並依群聚能力適性、適度輔導,以推動群聚精進深化、擴散廣度或跨群聚合作能量,讓群聚開發新的發展方向。
每一群聚由至少(含)8家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具有地方特色之服務或產品、且以互補性、共生性的中小企業所組成,依組成能展現主題性、故事性及話題性之集合體。群聚集結後,應從「顧客導向」出發,以同業整合、異業分工或價值鏈串聯,藉由資通訊科技的應用於經營、服務、行銷、商業應用等模式創新或升級,結合在地組織、學界等資源合作,促成企業(群)得以知識加值、價值鏈成長、供應鏈整合、共營共銷…等,進而拓增多通路商機、擴展營銷規模或降低成本,發揮群聚營銷綜效,促進企業深化數位參與程度。
需積極配合參與本計畫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及相關實地查訪事宜,參與狀況將列入執行年度評核。 為了解輔導執行成效,企業自受輔導起至後三年內應配合提供追蹤管考資料予本會或提案單位彙整提報。 輔導案不得轉包及分包,違反不得轉包及分包之規定時,本會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所獲知之商業模式、機密與個人資料,應遵守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負有安全管理與保密義務。 於提案及入選後若有資料不實或違約、違法,經查證屬實,本會有權依法律或合約處置,並取消入選資格或追回相關輔導款。 提案及期中/末簡報一律由下列指定人員負責報告:(1)數位群聚輔導:由提案單位或領導企業負責簡報,若因故無法出席須提出證明,並由其他群聚成員進行報告。(2)數位擴散輔導:由計畫主持人負責簡報,若因故無法出席,應提出證明並由其他計畫執行人力進行報告。
可以,相關規範如下:(依每年計畫之相關規範為主) A類1.至少(含)8家中小企業2.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3.三年內接受過數位群聚相關輔導之企業,比例不得超過群聚企業總數30%B類1.至少(含)10家中小企業2.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3.限108年度第一次參與數位群聚相關輔導之群聚申請。4.舊成員更換比例不得超過30% (不含新增成員)5.新增之成員需為3年內未曾接受中小企業處專案輔導之企業(成立5年內之新創企業不在此限)
(1)提案內容:1.群聚輔導內容具有數位應用升級或創新之亮點優勢。2.輔導內容規劃具體、完整且可行 (2)執行能力: 1.提案單位之專業能力、經驗及與在地資源結合程度。2.提案單位與輔導對象之合作模式與投入程度。 (3)預期效益: 關鍵效益指標能充分反應群聚營運績效 (4)成果延續:商業模式規劃的完整度與後續自主發展的可能。 備註:實際依每年度提案作業規範內容,會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