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為群聚領導企業,且為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符合參與企業資格且可開立統一發票者,也可成為提案單位。亦可搭配提案所需具備之相關經驗及能力,並提供能長期深耕地方蹲點服務之專業顧問,結合專業機構、學校或在地資源與能量,依群聚能力進行客製化輔導。
可洽詢在地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具備群聚共營共榮之意識,在群聚內成功扮演擔負之角色與職責,積極參與群聚事務,並發揮其貢獻與能量,與群聚領導人及提案單位相輔相成,共同推動群聚成長與發展。
領導企業提案:主要提案工作項目的執行者或數位資源導入者,並肩負督導、帶動及協助群聚內企業執行提案內容過程中的需求。(須符合群聚參與企業資格及中小企業認定標準) 輔導單位提案:能長期深耕在地,提供蹲點落地服務之管理顧問、數位整合行銷、創新資訊服務…等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或法人。(不可為群聚成員之一) 曾與政府計畫簽約,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註)而主動放棄繼續接受輔導或未結案者,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本會得取消入選資格、撤銷計畫經費並解除契約,且於二年之內不得再申請本計畫提案。※註:本計畫所稱之「平台」為網路或行動網路平台,其功能主要為建立一個提供企業或個人網上交易洽商、服務使用或資源共享的平台,其所提供的平台經濟服務不限種類或領域;進駐企業應可充分利用平台提供的網路基礎設施,並共同使用相關資源。
群聚由群聚領導企業(可成為提案單位)、群聚成員組成,亦可搭配非群聚成員之提案單位,共同推動群聚運作。導入數位工具或新興技術,透過共識、共工、共享、共創等推動過程,讓群聚企業及周邊資源能更加快速、便利或整合性的鏈結在一起的共同營運模式,並透過隨時機動調整,達到群聚共榮與永續。數位群聚之組成,包含領導企業、群聚成員及群聚顧問,三方各自扮演角色,概述如下: 群聚領導企業:為群聚領導者,負責統籌群聚事務、凝聚群聚共識,帶領群聚整體發展;由具服務熱忱、願意付出、對企業數位化重要性和迫切性有認知、善溝通協調之業者擔任,創造群聚資源共享,共伴成長之互利目標。 群聚成員:為群聚發展骨幹,與領導企業相輔相成,共同推動群聚成長與發展;具備群聚共營共榮之意識、擁有學習和導入數位應用的企圖、積極參與群聚事務,願意分工合作、共同學習、交流分享,提升群聚整體與企業本身之競爭力。 提案單位(可由輔導單位擔任或外聘專家顧問):為群聚導引者,由具備數位整合、資通訊服務、管顧、社創設計或在地創新…等輔導過程所需之相關經驗及能力,長期深耕在地,能就近提供服務者擔任。需了解中小企業營運現況,與群聚業者共同討論發展方向,訂定具體目標及明確策略,串聯或整合在地資源,並依群聚業者能力及需求適性輔導、機動調整,以推動群聚在營運管理、數位及服務等各面向精進深化、擴散廣度或跨群聚合作能量,讓群聚發揮共營、共榮效果。
「群聚」係指由10家(含)以上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且具地方特色之服務或產品,以互補性、共生性合作的企業個體所組成,擬以當地特殊資源、地方故事或獨特生活型態…等為主題發展的連結群體。該群體形成後可因彼此產品或服務的串聯,為消費者創造新的產品或服務之附加價值。 「數位群聚」則是以既有或新設立的主題為前提之特色群聚,導入數位工具或新興技術,透過共識、共工、共享、共創等推動過程,讓群聚企業及周邊資源能更加快速、便利或整合性的鏈結在一起的共同營運模式,並透過隨時機動調整,達到群聚共榮與永續。
須配合參與本計畫所舉辦之各項活動(包含相關研習、活動、成果展…等)、資料調查與收集、相關實地查訪…等事宜,參與狀況將列入年度執行評核。 為了解輔導執行成效,企業、群聚顧問及提案單位自受輔導起至結案後三年內,應配合提供追蹤管考資料或由提案單位彙整提報予本會。 輔導案不得轉包及分包,違反規定時,本會得解除契約、終止契約,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所獲知之商業模式、機密與個人資料,應遵守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負有安全管理與保密義務。 於提案及入選後若有資料不實或違約、違法,經查證屬實,本會有權依法律或合約處置,並取消入選資格或追回相關輔導款。 提案/期中/期末簡報一律由下列指定人員負責報告:由領導企業負責簡報,若因故無法出席須提出具體說明,經本會同意後,改由其他群聚成員或提案單位進行報告。
可以,相關規範如下:(依每年計畫之相關規範為主) A類1.至少(含)10家中小企業。2.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小規模商業,惟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比例不得低於70%。3.前一年接受過數位群聚相關輔導之企業,比例不得超過群聚企業總數20%。B類1.至少(含)12家中小企業。2.依法設立商業或公司登記且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中小企業或小規模商業,惟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者,比例不得低於70%。3.限去年曾參與數位群聚相關輔導之群聚申請。4.舊成員更換比例不得超過30% (不含新增成員)。5.新增之成員需為3年內未曾接受中小企業處專案輔導之企業。
(1)提案內容:1.群聚輔導內容具有數位應用升級或創新之亮點優勢。2.輔導內容規劃具體、完整且可行 (2)執行能力: 1.提案單位之專業能力、經驗及與在地資源結合程度。2.提案單位與輔導對象之合作模式與投入程度。 (3)預期效益: 關鍵效益指標能充分反應群聚營運績效 (4)成果延續:商業模式規劃的完整度與後續自主發展的可能。 備註:實際依每年度提案作業規範內容,會有所不同
計畫入選依委員審查結果評定。每年約3-4月公告於網站,實際公告時間以計畫公告內容為準。 詳情請關注 E98計劃網站:https://www.198.org.tw/ 頭家愛行銷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UneedIc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