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經費之撥款條件,主要係依您計畫書所規劃之實作進度及期程進行,每期撥款條件如下: (1)第一期經費撥款(30%),為計畫審核通過後。 (2)第二期經費撥款(30%),實際計畫進度達成35%,於七月或八月期中審核發表後,經由評審委員認定通過後,即撥款。 (3)第三期經費撥款(40%),應於期末審核發表11月30日前,實際計畫進度達成達100%,經由評審委員認定通過後,即撥款。 備註:實際撥款內容依當年度合約內容為主。
計畫相關經費運用方式為:1.直接薪資(如:研究助理費用)、2.其他直接費用(如:旅運費、外聘顧問費、文書紙張、郵電費、印刷費等等)、3.營業稅。 詳細表單可參考經濟部會計處網站https://reurl.cc/K6YKpy下載
本計畫主要經費是由『提案單位』規劃用來協助各群聚商家推動群聚發展,如:電子商務、數位行銷、數位管理....等,或利用共同平台進行網路行銷、優化群聚商家數位能力、數位工具導入及強化數位創新的應用...等。
依據企業數位能力提供至少8小時培訓,培訓內容除需有利於提升企業數位化能力,課程包含:社群經營與行銷、行動商務行銷概念、數位經營管理工具應用...等,亦可依群聚企業所需安排相關數位應用能力提升課程或活動。